国字头无地域企业名称新核准

时间:2024-06-23 点击:226次
使用 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,需取得国务院的批复
使用 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,需取得国务院的批复
使用 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,需取得国务院的批复

根据: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和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,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:
(一)冠以"中国"、"中华"、"全国"、"国家"、"国际"等字样的;
(二)在名称中间使用"中国"、"中华"、"全国"、"国家"等字样的;
(三)不含行政区划的。

名称核准范围和要求: 
1,无区域的企业名称。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。如:大地广告有限公司。 
2,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。注册资本金必须1亿人民币以上,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。如:大地有限公司。 
3,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。如:中石化投资有限公司。 
4,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。如:国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。 
5,国家级企业集团名称核准(包括企业集团)。如:大地集团。 
6,含“国际”字样名称核准。如:大地国际工程有限公司。 
7,含“(中国)”字样名称核准。如:苹果(中国)服装有限公司[限外资]。 

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:联系人朱小姐 手机18500994848 QQ1774274726
18500994848
朱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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